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和市监罚听告〔2024〕36号
和平县绿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3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和平县绿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3户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注册登记后,我局工作人员间隔六个月以上到上述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查无下落,且无法联系。
当事人的行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所指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因通过登记地址和电话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以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钟先生、包先生;联系电话:0762-5638626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