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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7起过度包装典型案例(第二批)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现将本地区和其他地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宏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案

  2023年11月6日, 和平县局收到广东省河源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验报告》(编号:BZ20230001)。经检验,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宏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博诚瑞健牌西洋参氨基酸口服液(生产单位:江西博诚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230101),经检验包装空隙率不合格,判定为该商品的包装属于过度包装。

  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博诚瑞健牌西洋参氨基酸口服液经检验属于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博诚瑞健牌西洋参氨基酸口服液经检验属于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云南吾家旺商贸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0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对云南吾家旺商贸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16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12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在茶叶过度包装监督抽查中,对当事人销售的2盒茗稼寨普洱茶(熟茶)礼盒(规格:357克/饼/盒,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进行抽检。2023年9月25日,经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检测,包装空隙率为3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茗稼寨普洱茶(熟茶)礼盒为云南茗稼寨茶叶有限公司生产,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将违法线索移送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11月14日,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云南茗稼寨茶叶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11月16日,经复查,云南茗稼寨茶叶有限公司已整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3.海南省东方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东方城东桂荣商行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12日,海南省东方市市场监管局对东方城东桂荣商行(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9月2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12日,东方市市场监管局在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大红袍”茶叶3盒,净含量:160克(规格:8克×20);“金骏眉”茶叶3盒,净含量:120克(规格:6克×20)。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上述两款茶叶的包装空隙率分别为:67%、75%,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Q≤15,空隙率≤6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东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4.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潍坊天鸿茶叶商行销售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0月25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潍坊天鸿茶叶商行(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0月27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经查,当事人店内在售一款名为“凤凰老丛”的茶叶礼盒产品(共计8盒),该礼盒标注净含量为256g(32泡×8克),包装尺寸为:220×210×205(单位毫米),经手动法进行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64.86%。另外,该礼盒包装由内到外分别为:纸质包装袋、圆柱形铁盒、纸质包装盒(内装有7小盒茶叶)、密封包装袋、方形铁盒共计5层。上述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g<Q≤15g,空隙率≤60%”和“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潍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5.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纠正咸阳市秦都区德阳茶院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0月26日,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咸阳市秦都区德阳茶院(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14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0月26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太平猴魁”(规格:250克,125克×2盒),礼盒外包装为长方体,长、宽、高为33cm×25cm×10.5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6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咸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注:即使参照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拟对“太平猴魁”放宽的k 值测算,该规格茶叶的空隙率仍然超标。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市场监管局纠正精河县城镇铭萱商行销售包装层数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市场监管局对精河县城镇铭萱商行(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17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16日,精河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时,在当事人销售货架上发现“鸿运当头”铁观音茶叶礼盒产品,礼盒由内到外分别为:独立塑料袋包装、独立小纸盒装、铁盒包装、硬纸盒包装、过塑纸质外包装盒,共五层包装,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精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7.广东省罗定市市场监管局纠正罗定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22日,广东省罗定市市场监管局对罗定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29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22日,罗定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古树红茶”(内装3罐,每罐净重350克),礼盒外包装为长方体,长、宽、高为28.9cm×28.9cm×12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54.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罗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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