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医院驻和平县监所卫生所变更登记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变更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县人民医院驻和平县监所卫生所。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黄兰婕;主要负责人:刘建生。
三、医疗机构类别:卫生所(室)。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和平县阳明镇龙湖小区大竹园。
五、申请变更项目: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丰涌。
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3月4日至3月8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569901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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