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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医院驻和平县监所卫生所变更登记前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变更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县人民医院驻和平县监所卫生所。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黄兰婕;主要负责人:刘建生

  三、医疗机构类别:卫生所(室)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和平县阳明镇龙湖小区大竹园

  五、申请变更项目: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丰涌

  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34日至38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569901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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