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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小水电分类整改县级验收销号的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2〕1292号)和《广东省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分类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2〕2323号)的要求,我县已按要求完成51宗整改类电站、5宗全部退出的退出类电站和13宗阶段性验收的退出类电站的县级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县级验收范围

  和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过程中,经综合评估被批准列入的69宗小水电,其中,51宗整改类电站,18宗退出类电站。

  二、验收要求

  整改类电站对照“一站一策”整改措施完成落实生态流量有关的工作及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土地预审及林地征(占)用等手续的完善工作。

  退出类电站对照“一站一策”退出措施完成相关设施设备拆除、相关证照注销、保留的设施设备的管护责任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及防范于化解风险措施等情况。阶段性验收的退出类电站只需对生态流量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是完成生态流量核定、泄放设施改造、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与省级监管平台接入等工作。

  三、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和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宝贵意见。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和平县阳明镇阳明大道99号和平县水务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42239

  附件1:和平县整改类水电站验收汇总表.xls

  附件2:和平县退出类水电站验收汇总表.xls

  和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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