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编号:4416240232-4416240250)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平安桥和平县自然资源局5楼确权登记股
联系人:曾彬 联系电话:0762-5640777
附件: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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