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3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3〕57号)、《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供科函〔2023〕3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动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现公开遴选和平县2023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六)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七)支持、配合当地责任主体(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三、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29万元,以水稻、玉米、百香果、猕猴桃、油茶等经济作物,重点选取1—3个环节进行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补助范围。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
(二)绩效目标。在本县区域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耕地集中连片,早、晚造任务面积(覆盖“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0.5万亩。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0%以上。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对象满意度80%以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在申报日期截止2023年10月31日前填写《和平县2023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报送至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二)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业务股,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由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集体研究或委托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联系方式
单位: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通讯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河唇路001号 联系人:刘何娇 ,联系电话:0762-5608553
附件:和平县2023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