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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灯光球场停车场经营收费标准的复函

作者: 来源: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发改函〔2023〕66号

和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关于请求批准和平县灯光球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合理疏导车辆停放秩序,解决周边群众停车需求,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河源市公安局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发改价管〔2018〕189号)等文件规定,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结合成本预测和合理利润,经研究,现对和平县灯光球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和平县灯光球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收费人员的工作责任,规范收费行为。

  三、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试行期间如省出台新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政策执行。试行期满后,由你公司重新申请核定正式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此复。

  附件:和平县灯光球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xlsx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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