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和府〔2023〕37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是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体现互惠互济精神的重要方式。和平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2023年9月1日开始。为不影响广大居民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居住证,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学生等。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4年度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其中9月1日至9月10日为特殊人群缴费时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为一般人群缴费时间。
四、参保信息登记
(一)线下参保登记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参保信息变更,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镇综合(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二)线上参保登记
打开“粤医保”—在首页选择需要办理参保业务的地市—搜索“业务办理”—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入操作页面—填写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所需的页面数据—点击“提交信息”—提交成功—再次进入该界面可查询该业务的办理进度。如果处于未登录状态,则需要选择“人员类别”(内地用户/港澳台用户),并通过人脸识别认证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登录。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上述人员由县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二)除上述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方式一 微信“粤税通”缴费
打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或扫描“粤税通”二维码— “我的社保” — “城乡居民社保” — “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下一步—输入“户籍信息”—缴费成功。(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直接跳转到“粤税通”微信小程序)
方式二 微信“粤省事”缴费
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服务”—社保—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下一步—输入“户籍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三 支付宝缴费
打开“支付宝”—搜索“市民中心”—点击“社保”—从“社保缴费栏”打开“城乡居民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方式”—缴费成功。
方式四 银行前台缴费
缴费人可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全市任一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方式五 其他方式
缴费人还可以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税务征收前台进行缴费。
六、温馨提示
(一)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特殊群体和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
(二)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微信等线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三)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广大居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保权益。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