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医院变更登记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19〕1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变更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县医共体总医院(和平县人民医院)。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黄兰婕。
三、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和平县阳明镇下叶村。
五、医疗机构申请变更项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徐丰涌。
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12月30日至1月6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289216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沙里凹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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