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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林业局关于选取和平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的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林业局第1号公告要求,为加快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速度和成效,规范松材线虫病疫木变性处理利用,县林业局决定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对松材线虫病发病点(镇)公开选取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不超过2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取对象

  在和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

  二、报名条件

  (一)企业的加工生产流程符合除害处理技术要求。必须具有生产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或生物质燃料、制炭、造纸等的工艺流程。

  (二)企业具有符合木材变性加工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厂区位于疫区、面积不得小于 20 亩、日木材处理量不少于 10 立方米。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疫木加工生产管理措施和制度,应建立包括疫木入厂时间、入厂数量以及疫木加工数量、除害处理情况、制品出厂情况等项目的台账。

  (四)企业具有专门的疫木堆场或堆库,堆放场地需具备围墙、大门等能防止疫木流失的设施。疫木堆场或堆库和加工区域具备防止疫情扩散的技术和设备。

  (五)企业需使用密封车厢运输疫木进厂,相对固定车辆进行运输,对车辆实行定位监控。

  (六)企业对松木处理后剩余物有条件进行粉碎或焚烧处理设备。

  (七)企业在工厂大门、货物进出通道及疫木堆放和加工区域有可全程监控的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1年 11月15日— 11月19日。

  (二)报名地点:县林业局防治检疫股。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四)报名材料: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自评报告。

  (五)资格审核:由县林业局选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选取。

  四、选取工作

  (一)选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选取方式:由县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对申请材料开展评审(包括实地考察)工作,选取企业名单依评委评分从高向低选取,取足名额即止,弃权的向后顺延选取,未取足名额时如遇相同分数的,由评委投票决定。

  五、公示

  根据选取评审结果确定选取企业名单,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选取的企业名单报送到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2-5680676  监督电话:0762-5680676  

  七、本公告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和平县林业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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