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四批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公示
和文通〔2021〕20号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批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文通〔2021〕12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在各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拟定和平县8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红色旧址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件)。
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6日--11月22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向和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情况。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正式署名或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文字材料为准。
受理单位:和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遗产股)
通讯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滨河东路
联系电话:0762-5686689
电子邮箱:hpwgxj@126.com
附件:第四批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公示名单
和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第四批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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