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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2021〕28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是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体现互惠互济精神的重要方式。和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1日开始。为方便广大居民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确保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河源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非河源市户籍在校学生、新生儿、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1年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残疾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患者、脱贫不稳定且被相关部门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人群,其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为特殊人群缴费时间(其中9月11日至9月15日为查漏补缺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为一般人群缴费时间(其中12月1日至31日为查漏补缺时间)。

  四、参保缴费方式(可任选其一)

  (一)线上缴费。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缴费。

  1.粤税通小程序:打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或扫描“粤税通”二维码-- “我的社保” -- “城乡居民社保” -- “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 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养老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下一步-- 输入“户籍信息”--缴费成功。(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可直接跳转到粤税通微信小程序)

  2.粤省事小程序: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服务”-- “社保” -- “个人参保缴费” -- “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 “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 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下一步-- 输入“户籍信息” -- 缴费成功。

  (二)银行缴费。缴费人可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河源市任一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办税厅缴费。缴费人还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税务征收前台进行缴费。

  (四)村(居)委会代办。城乡居民不便自行缴费的可按原渠道由村(居)委会代办,由村(居)委会通过以上方式代办缴费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特殊群体和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

  (二)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办理参保登记。

  (三)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地域、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更正。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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