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平中学医务室因负责人到龄退休主动申请注销,现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和平中学医务室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号:441624640828111D2111172

  医疗机构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中山一路150号

  有效期限:2021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