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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赣深铁路和平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2021〕25号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划定赣深铁路和平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划定,赣深铁路和平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五)高速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高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50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二、在上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严禁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弃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严禁燃放烟花、焰火,烧荒或者焚烧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严禁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

  三、在上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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