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农村教育质量提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8号)要求,决定面向我县公开招募5名退休教师到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现就招募银龄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县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按各招募学校要求,上限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二、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县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内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19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和平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三)现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选择讲学的学校及岗位,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并附6个月内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身份证、退休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交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
(四)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面试采用说课形式,说课内容由应募者在应募学科的教材中任选一课时。
(六)体检:面试结束后,应募者根据具体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体检合格后,拟招募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八)签订协议:公示结束后由县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九)上岗任教:由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省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每人每学年3万元。
(二)政策保障
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政策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8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和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633786
和平县教育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