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将矿山企业移出异常名录的公告
经查,我县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村大水湖石场、大坝镇龙沟咀瓷土矿因未按期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矿山信息,于2017年8月14日被列入异常名录。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村大水湖石场、大坝镇龙沟咀瓷土矿采矿许可证分别于2017年12月19日和2021年7月1日被我局分别在河源日报与县政府网站公告废止。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工时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矿管〔2021〕297号) 要求,我局拟将这两个矿山移出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名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前,向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一、公示时间:
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公示期间意见反馈:
联系方式: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0762-5632831)
通讯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
附:拟移出异常名录的矿山企业一览表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拟移出异常名录的矿山企业一览表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