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我局决定,对由我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和平县广骏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废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责任须由矿山涉及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履行。
特此公告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和平县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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