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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的通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各重型货车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运〔2021〕40号)精神,用于公路营运的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通过前期攻坚,仍有部分车辆未规定按时完成安装,为确保在6月30日前100%落实安装任务并正常使用,希各经营者主动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按时完成安装工作。现将我县未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重型车辆公告如下,请速办理。对逾期未安装的车辆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联系电话:0762-5631654)

  特此通告

  附件:和平县重型货车未安装智能监控明细表.xls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专班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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