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拟对和平县惠民医院审批许可,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3月9日至3月15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2892169。
联系地址: 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附件:和平惠民医院基本信息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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