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防雷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频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发挥效能,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源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1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必须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的矿山、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定期检测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油库、气库、民爆物品仓库、加油加气站等)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1次。一般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应每一年检测1次。
三、防雷检测机构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且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四、责任与监管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本单位本系统防雷安全工作,依法开展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对拒绝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防雷安全监督部门将依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进行监管。同时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
防雷安全监督电话:5632207
特此公告。
广东省和平县气象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