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和平县环城路周边建设及站前广场)》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完成的《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和平县环城路周边建设及站前广场)》已于2021年2月19日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批准文件为《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和平县环城路周边建设及站前广场)的批复》(河自然资函〔2021〕35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 方案编制背景及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辖区交通设施条件,合理调整土地空间布局,和平县人民政府拟在阳明镇开展和平县环城路周边建设及站前广场项目,因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故编制此方案。
二、主要土地调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方案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本次方案不对和平县阳明镇的耕地保有量产生影响。
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方案地块调整后,和平县阳明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阳明镇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1: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和平县环城路周边建设及站前广场)的批复(河自然资函【2021】35号.pdf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