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分类结果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纠正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摸清小水电开发与运行管理情况,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0〕9号)精神及河源市水务局的相关工作部署,我县委托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对全县范围内的小水电站开展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工作。现将初步评估分类结果予以公示 (详见附件1) 。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反映,单位反映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要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意见反馈表》及相关反映信件受理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工业大道和平县水务局建设与管理股,邮箱:517200。
联系人:林华睿 , 联系电话:13825302183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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