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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的公示

作者: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经我局现场审核,和平县医共体上陵分院瑞州村卫生站符合卫生站的设置标准,拟审批许可,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2日至1月18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2892169。

  联系地址: 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附件:和平县医共体上陵分院瑞州村卫生站基本信息.doc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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