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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通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现注销下列取水许可证并予以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通告不服,可自通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注销取水户名单:

序号

取水户名称

取水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和平县和平温泉之都有限公司(热水九宫电站)

(粤河和)〔2015〕第00038号


企业停产,停止取水。

2

和平热水镇塘唇口上围(王通健)

(粤河和)〔2015〕第00043号

未达到办证规模。

  特此通告

  和平县水务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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