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大环城路周边预留发展用地建设项目、和平县序号57#编码HP-04加油站项目、东方锆业三旧改造项目、河源和平110伏龙湖输变电工程项目、阳明镇大楼村农村建设项目、阳明镇龙湖村农村建设项目、阳明镇城西村农村建设项目)》成果公告
《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大环城路周边预留发展用地建设项目、和平县序号57#编码HP-04加油站项目、东方锆业三旧改造项目、河源和平110伏龙湖输变电工程项目、阳明镇大楼村农村建设项目、阳明镇龙湖村农村建设项目、阳明镇城西村农村建设项目)》已通过和平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表编号:441624202005)。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河源市和平县省道S339线和平县过境段公路(县城环城路)建设以及周边建设项目是和平县城市扩容北拓规划、交通路网规划以及连接赣粤高铁客运和平站(规划)的重要项目。项目规模34.1324公顷(511.986亩)。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的要求,本项目符合第一点中“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的内容要求,可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 落实地块的具体情况
项目规模34.1324公顷(511.986亩),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2.7601公顷(包含耕地10.2454公顷),建设用地11.0317公顷,未利用地0.3409。本次拟将34.1324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在阳明镇,将共34.1324公顷的限制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调整前后不突破和平县土地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
三、 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调整后,和平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详见下表。
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四、 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
(2)张贴公告:和平县自然资源局、阳明镇人民政府、均联村村委公开栏、均上村村委公开栏、大楼村村委公开栏、书塘村村委公开栏、富联村村委公开栏、珊瑚村村委公开栏、龙湖村村委公开栏、城西村委公开栏。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该方案不合理或者有异议,均可在公告期内向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1-1:和平县阳明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pdf
附件1-2:和平县阳明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pdf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