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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和平县金龙高岭土高新材料生产基地产业园项目、和平粤深钢网络钢铁产业项目、和平县大环城路周边预留用地建设项目、和平县序号52#编码HP-02加油站项目、大坝镇高发村乡村振兴项目、天上人间温泉乡村旅游项目)》成果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和平县金龙高岭土高新材料生产基地产业园项目、和平粤深钢网络钢铁产业项目、和平县大环城路周边预留用地建设项目、和平县序号52#编码HP-02加油站项目、大坝镇高发村乡村振兴项目、天上人间温泉乡村旅游项目)》已通过和平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表编号:441624202006)。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做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现势性和科学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结合和平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根据《关于对大坝龙狮金龙畲营矿业加工扩建项目使用林地申报立项的审查意见》(和林函〔2019〕6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9〕706号)、《和平县水利局关于和平县大坝镇龙狮金龙畲营瓷土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和水函〔2019〕08号)、《关于和平县大坝龙狮金龙畲营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瓷土矿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建〔2019〕2号)、《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大坝龙狮金龙畲营矿业有限公司瓷土矿深加工项目的情况报告》等文件说明,本项目是和平县2013年县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对和平县减少水土流失、矿山整治、复绿和对和平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关于同意深圳粤深钢投资有限公司连轧棒材生产线转移到我县的批复》(和府函〔2011〕180号)文件要求,项目取得《关于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产业转移项目的批复》(和发改〔2011〕18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备案的函》(粤环审〔2016〕782号)等文件,符合环保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及省产业转移政策,对加快和平县工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国土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文件中提出“各地在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时,应重点用于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 金龙畲营矿业加工扩建项目和粤深钢产业转移项目均属于重点项目,对于项目地块不符合规划的情况,现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落实地块的具体情况

  项目规模16.7816公顷(251.724亩),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2.6091公顷(包含耕地0.0629公顷),建设用地2.0187公顷,未利用地2.1537公顷。本次拟将16.7816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在大坝镇,将15.906公顷限制建设区和0.875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调整前后不突破和平县土地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调整后,和平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详见下表。

  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大坝镇

  使用前

  760

  273

  58

  使用后

  776.7816

  289.7816

  58

  和平县

  使用前

  7921

  5191

  920

  使用后

  7921

  5191

  920

  四、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

  (2)张贴公告: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大坝镇人民政府、高发村村委公开栏、石陂村村委公开栏、龙狮村村委公开栏、汤湖村村委公开栏、水背村村委公开栏。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该方案不合理或者有异议,均可在公告期内向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1-1:和平县大坝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pdf

  附件1-2:和平县大坝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pdf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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