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0年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我县2020年第三季度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62-5632267。
附件:2020年第三季度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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