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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和平河等24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作者: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2020〕55号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河湖的管护,避免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境内的和平河等24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流

24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

序号

河流名称

长度(km

序号

河流名称

长度(km

1

优胜河

31.59

13

公白河

7.23

2

和平河

20.75

14

增坑河

2.29

3

贝墩水

38.27

15

鹅塘河

10.74

4

长塘河

32.52

16

龙狮河

11.99

5

彭寨河

27.74

17

江口河

15.65

6

定南水

25.95

18

桃源河

13.27

7

郎伦河

17.72

19

秀溪河

8.49

8

鲁岭河

5.24

20

马輋河(红桃河)和平县段

3.22

9

船埠河

5.44

21

石舍干渠

4.81

10

青州河

7.19

22

合水社水渠

8.65

11

永丰河

9.92

23

曲潭河

9.86

12

美塘河

4.45

24

兴隆河

14.49

  二、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二)无堤防的河道: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和平河等24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示意图.zip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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