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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和平县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2020〕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已完成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并制定了《和平县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现予以公布实施。

  《和平县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和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和平县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范围及内涵.docx

  2.和平县2020年各类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汇总表.docx

  3.和平县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其他农用地修正系数.docx

  附件4 和平县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图.zip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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