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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的通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9〕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河委办发电〔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向全县招聘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

  一、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一)及时掌握负责片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收集掌握的食品安全动态,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及时向辖区监管所和县市场监管局报告。

  (二)负责片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做好记录。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宣讲食品安全知识。

  (四)负责片区内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隐患,随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接受县市场监管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完成县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待遇

  (一)由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二)所聘专职人员招聘、分配等由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调配,不服从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专职协管员队伍组建和运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此次招聘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为编外合同工,薪酬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人民币(含五险一金)。

  三、招聘方式

  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的选聘实行“县批、县聘”的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择优录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了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知识;

  (二)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适合夜间工作;

  (五)仅限和平县户籍;

  (六)具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含有犯罪记录的);

  (二)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处罚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其他不适合从事食品安全监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人数

  共招聘人员数量为25名。

  六、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公告。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公告5天,从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5 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为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人事股(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滨江西路与富安路往西50米)。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股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名表》(可在附件下载)一式二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为A4纸格式)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填写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由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领取准考证。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实行100分制,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由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笔试命题、评卷由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笔试内容为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计算机技能实操知识。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统计出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聘用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慢性、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面试总成绩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二)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5686661 

  九、其他

  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查不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通告由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名表.doc

  附件2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名承诺书.docx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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