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青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河源和平35千伏青州输变电工程)》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和平县青州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的《和平县青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河源和平35千伏青州输变电工程)》已于2020年8月27日经河源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规划修改背景及原因
河源和平35千伏青州输变电工程选址位于和平县青州镇星和村、星兴村,用地面积为0.3441公顷,项目已列入《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根据广东省的相关政策法规,该项目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规定的规划修改条件。
项目的建设能优化青州片区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以及供电可靠性。项目为实现青州镇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保障项目用地需要,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对现行规划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调整。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本次规划修改拟占用现状耕地0.0768公顷,在项目进行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保障青州镇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因此,本次规划修改不会对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青州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的调整地块均位于青州镇范围内,即青州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仅位置布局发生变化。故规划修改前后,青州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和平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同时在青州镇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1-《和平县青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河源和平35千伏青州输变电工程)》相关规划调整图件.pdf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