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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新阳光汽车维修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和平县新阳光汽车维修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邮编:517200

  联系电话:0762-5677972

  传  真:0762-5677996

项目名称:

和平县新阳光汽车维修厂项目

建设单位:

和平县新阳光汽车维修厂

建设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珊瑚路107-1号

环评机构:

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和平县新阳光汽车维修厂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和平县阳明镇珊瑚路107-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5615°, 北纬24.255542°。项目总投资35万元,占地面积1411m2,建筑面积500m2,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喷漆等服务,主要工艺为修复、做底、打磨、清洗、吹干、喷涂、烤漆、打蜡等,年经营汽车维修150辆、汽车喷漆100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UV光解+低温等离子”二级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高空排放。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的衰减和墙体阻隔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维修废弃物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废UV灯管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五)做好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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