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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政府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个体工商户: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精神,为支持我县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渡过难关,现政府对我县个体工商户进行每户1000元的发展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2020年7月31日前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

  2.证照齐全,正常经营;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没有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曾经被标注但在2020年7月31日前已经移出的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1.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补贴资金申请表。(可自行下载填写或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

  2.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3.经营者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签名并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原件。

  三、补贴资金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前(因涉及面广,请广大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申请资料上报工作)。

  四、申请地址

  个体工商户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附件: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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