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诺尔口腔诊所执业登记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经我局组织审查专家组现场审核,具备执业登记许可条件,现予以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和平诺尔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叶群芳
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和平县阳明镇和平大道和平印象1033号商铺一、二层
经营性质:营利性
医疗机构床位数:2张(牙椅)
服务对象:社会
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公示期为2020年9月10日至9月16日(五个工作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2892169
联系地址: 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