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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拟对和平县阳明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和平县阳明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邮编:517200

  联系电话:0762-5677972

  传  真:0762-5677996

项目名称:

和平县阳明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和平县阳明镇卫生院

建设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龙湖南路19号

环评机构:

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和平县阳明镇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和平县阳明镇龙湖南路19号,项目总投资574万元,占地面积1350m2,建筑面积3016m2,建设1栋4层门诊综合楼、1栋6层综合楼。项目规划设置床位50张,日门诊量约215人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H2S、NH3。将污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定期投放除臭剂后,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应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门诊病人就医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噪声,通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的衰减和墙体阻隔后,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项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处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三废治理”,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加强医务管理和环保设施管理,提高员工各环节操作的规范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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