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和平县“3·12” 一般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2020年3月12日,和平县长塘镇发生一起因触电致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和平县“3·12”一般事故结案的批复》(和府函〔2020〕77号)现认定本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8日(7天)。
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和平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62-5633283,邮箱:hp5633283@163.com)
和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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