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频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FPC板组装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河源市频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FPC板组装加工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频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FPC板组装加工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市频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福和工业转移园工业3路D6-1地块2楼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市频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租用河源市和平县福和工业转移园工业3路D6-1地块2楼,主要FPC组装加工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4°55′02.76 ″;北纬:24 °27 ′41.44 ″)。项目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200m2,该项目属于电子电路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平方米FPC板。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1、项目营运期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Ⅱ时段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者;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谭头岗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营运期四周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版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