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和平县“3•12” 一般事故统计核销的公告
2020年3月12日,和平县长塘镇发生一起因触电致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和平县“3•12”一般事故结案的批复》(和府函〔2020〕77号)现认定本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告。
和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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