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朝帮水泥环保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和平县朝帮水泥环保砖厂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朝帮水泥环保砖厂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朝帮水泥环保砖厂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大坝镇朝邦村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平县朝帮水泥环保砖厂位于和平县大坝镇朝邦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61538,北纬24.300828),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600m2,建筑面积约300m2,主要从事环保水泥砖的生产,年产环保水泥砖240万块。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1、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粉尘(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