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华城钻石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和平县华城钻石小区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华城钻石小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华城建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21-1号地块(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平县华城建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位于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21-1号地块(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平县华城钻石小区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主要建设本项目主要建设10栋25层的高层住宅;设有停车位1082个,其中地上机动车位45个,地下机动车位1037个;配套建设幼儿园、商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消防控制室、社区用房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1895m2,总建筑面积为159757.44m2。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1、施工场界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项目营运期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项目废水属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中表1有关限值,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