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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3·12”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3月12日下午13时,和平县长塘镇中村村发生了一起因农民自建房发生一起意外触电致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4月1日,和平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陈志群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供电局、县总工会、长塘镇派出所和长塘镇人民政府有关同志为成员的和平县“3·12 ”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问话取证,初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自建房屋情况

  村民肖梅花自建房,位于和平县长塘镇中村村嶂肚队,于2008年建成第一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南边为一条乡道,北面靠山,东边为一栋老房屋,西边为空地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有三个房间、一个客厅、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一个楼梯间,并已入住。面积约为110平方,2020年3月10日自行备有河沙、水泥、红砖等材料并在当天开始对二楼进行加层施工,到3月12日,二楼加层砌砖已经有约80厘米高。

  (二)事故经过情况

  时间是在2020年3月12日中午,肖梅花的朋友陈录远与陈育有到家里吃饭,吃过午饭后时间在13点30分左右,肖梅花叫陈录远、陈育有到二楼帮忙砌砖,陈录远、陈育有上了肖梅花家自建房二楼的平台,陈录远吊运建房材料时,打开了安装在二楼平台的轻型起重机开关,用轻型起重机拉装有河沙的手推车,右手刚接触手推车的把柄时,突然身体往后倒在了地上,陈育有马上跑过去把轻型起重机的开关关闭,看到陈录远躺在地上,眼睛微微睁开,有点喘大气。

  (三)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肖梅花的儿子王来富给陈录远做了心脏胸口处挤压,以及人工呼吸,具体持续时间不清楚,肖梅花拨打了村干部叶旺成的电话,告诉他陈录远触电情况,后来肖梅花和王来富使用河沙覆盖在陈录远下半身上。

  肖梅花的儿媳妇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不久后村干部叶旺成来到了二楼现场,然后叶旺成跟王来富对陈录远做心脏复苏以及人工呼吸,持续了一段时间后医护人员到场了,由医生护士对陈录远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政府、村积极组织屋主与死者家属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后未发生不稳定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已处理好后事,遗体于2020年3月16日火化。

  (四)事发时天气情况

  和平县长塘镇天气:小雨;气温:17-22度;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现场为和平县长塘镇中村村委会嶂肚队肖梅花自建房施工现场二楼,现场砌砖约有80公分高,有河沙水泥、红砖、轻型起重机(负责从一楼吊运手推车到二楼平台)、手推车(负责装运建房材料),死者陈录远倒地躺在二楼轻型起重机旁属自建房南边,死者北边堆放有河沙水泥、红砖等施工材料,东西两边正在加层砌砖,现场已停止施工。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3月12日天气潮湿,造成轻型起重机漏电。间接原因:死者安全意识差,没有注意用电安全。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和平县“3·12”触电一般事故是非生产经营性触电意外事故。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陈录远,男,汉族,54岁,河源市龙川县车田镇嶂石村人。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人民币。

  四、防范措施建议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吸取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加强村民自建房建筑施工安全,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和平县供电局要对农村用电安全、加强宣传、规范用电、排查用电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和平县3.12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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