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招募和平县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第三方评审机构入库公告

作者:和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将和平县重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以及政数局作为业主单位的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必须具电子、信息化(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乙级资信证书以上(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拟派服务团队中至少3人取得计算机类中级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申请时间及入库程序

  (一)递交资料时间:2020696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九子岗商务中心二楼和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数据管理股;联系人:徐小玲;电话:0762-5662720。

  (三)将组织对申请机构所报资料逐一审核,研究确定5家以内资质较强的申请机构入库,入库有限期为1年。库机构必须以公平公正的立场对建设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技术方案、预算投资进行论证。

  )项目评审服务计费标准参照市相关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二)申请机构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取消入库资格。

  (三)申请机构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和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69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