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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精神康复中心变更登记前公示

作者: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0-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变更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县精神康复中心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卢林茂

  三、医疗机构类别: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阳明镇粮溪管区(原粮溪公路养护站)

  五、申请变更机构名称:和平县精神卫生中心

  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8日至12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2892169

  联系地址: 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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