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精神康复中心变更登记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变更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县精神康复中心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卢林茂
三、医疗机构类别: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阳明镇粮溪管区(原粮溪公路养护站)
五、申请变更机构名称:和平县精神卫生中心
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8日至12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2892169
联系地址: 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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