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和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和农农〔2020〕78号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0〕7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9〕220号文及粤财农〔2020〕3号文)精神,和平县财政局下达了《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和财农〔2020〕18号),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0年和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公示,请认真按照《指南》要求,做好2020年和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申报工作。《指南》具体内容,可登录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查询下载。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3日
2020年和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绩效目标
通过对改善畜禽养殖环保处理设施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对畜禽粪污收贮运及处理、畜禽粪肥施用和沼气生产等进行补助或扶持,达到提高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扶持对象、建设内容和资金标准
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正常经营的,符合环保、国土、农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养殖场,优先扶持没有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养殖场,已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单位可以申报,但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扶持对象:扶持生猪、肉鸡养殖场(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等环保技术装备配套;采用种养结合还田利用、建设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生产车间等。
规模要求:生猪养殖场(户)常年存栏100头以上、肉鸡养殖场(户)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养殖场(户)根据建设内容,每个养殖场(户)给以财政补助10-20万元。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后下达项目。
(二)所需材料
1.申报要求
①提供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或者项目建设内容与其他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不重复的承诺书;②申报书(附件:1)③土地使用证明(有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还应征求县级国土部门意见);④法律法规要求需要环境影响评价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排污许可证、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意见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一个即可);⑤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县农业部门养殖备案表、存栏证明;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2.其他要求
按项目申报书、附件目录及相关附件的顺序要求使用A4纸胶装,并将材料扫描成电子版(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必须用原件扫描)。申报项目的养殖场须在直联直报系统上备案,符合农业农村部监测条件的要承诺配合监测工作。
(三)材料受理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将纸质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邮箱xmg5632519@163.com。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1.逾期不报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逾期未完善申报材料的。
3.申报单位达不到申报要求的。
(五)有关要求
1.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各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并附《河源市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书》,经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验收合格,提请县财政局下拨资金。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原因而终止实施的,需向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2020年8月3日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荣毅 电话:5687066
邮箱:xmg56325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