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镇实施乡村振兴行动——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家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中央和省、市、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全国妇联《“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省妇联《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省妇联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妇函〔2018〕200号)精神,以社会最小细胞家庭为单元,寻找体现崇德向善、崇俭尚廉、家庭和睦、环境优美的“最美家庭”,引导广大群众传承中华民族美德,弘扬精神文明主旋律,吸收传统家风的道德精髓、红色家风的精神养分和当代“最美”家风的时代正能量,用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带动和平大地政风清、党风正、民风纯。经研究,阳明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家越美·粤幸福
二、实施时间
2020年5月——2020年12月
三、实施单位
阳明镇各村(居)常住户家庭
四、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对标党的十九大部署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牢牢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为抓手,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努力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建设美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五、工作目标
最大程度地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提高活动参与率,到 2020年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活动群众参与率达到 50%以上。通过广泛开展契合家庭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寻找活动,深挖资源,选树典型,线上线下开展 “最美家庭”感人事迹宣传活动、家庭绿色环保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清廉正直传统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家庭道德规范,大力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和生活常识,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细落小落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意识,提升村民的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传播家庭文明正能量,让不断涌现的“最美家庭”、“绿色家庭”汇聚成推动阳明振兴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导向性原则。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把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与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结合各村(居)实际,兼顾各村(居)特色,既体现共性要求,又反映个性内容,评选标准坚持适度超前,培育树立新时代美丽乡村中的创业先进、道德标杆、和谐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引导人。
(二)坚持整体性原则。从2020年6月开始在全镇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梅径村、七窖村作为全镇示范先行点,应在5月下旬开始实行,其他村7月份开始实行。各村(居)委会上报命名表彰一批“最美家庭”,到2020年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群众知晓率达到 90%以上,活动群众参与率达到 50%以上。
(三)坚持连续性原则。立足于常态化推进,注重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不设定门槛,让广大家庭知道参与活动的路径,大力提高群众参与率、活动覆盖面、家庭受益度,不断扩大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影响力,切实使全镇广大群众和家庭在全过程参与中接受生动鲜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力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善、环境和美、和平和谐。
(四)坚持惠民性原则。注重从农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方面入手,选准工作切入点,深挖家训文化内涵,整合资源、落实政策,使“最美家庭”成为农村工作的有效载体,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惠民政策的好处,充分发挥村“两委”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风文明建设,发挥他们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
各村(居)委会从动员手段、寻找环节、引导路径上不断探索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逐级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主阵地,注重发挥网络新媒体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将活动向各行业和各群体延伸,吸引更多年轻家庭、流动家庭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加入到活动中来,使参与活动的人群和家庭类型更丰富,活动覆盖范围更广泛,扎实推进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和乡风文明建设。
(二)申报推荐阶段(7月至9月)
通过家庭自荐、群众互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借助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组织动员家庭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好“晒家庭幸福生活、谈良好文明家风、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5 个环节活动,宣传真实感人的“最美家庭”故事,展现“最美家庭”的幸福生活。
1.家庭自荐。群众可到当地村(居)委会或“妇女之家”提交身边令人感动的家庭故事、图片、视频等推荐或自荐候选家庭。
2.群众互荐。各级妇联组织依托“妇女之家”阵地,广泛开展“讲故事、谈家风、晒幸福、展风采、秀梦想”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推荐“最美家庭”活动。
3.组织推荐。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的基础上,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单位可择优推荐本单位“最美家庭”,将“最美家庭” 候选家庭推荐表及事迹材料报该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
(三)评选命名阶段(10月至12月)
镇、村二级联合发力,结合不同节日,立足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在广泛动员宣传的基础上,本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开展“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各村(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召开故事会、交流会、评议会、推荐会等,让群众进一步自我推荐、互相举荐,从而产生“最美家庭”初评户。各包村(居)工作组会同各村(居)及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村(居)“最美家庭”初评户进行复评、审核后,在村(居)宣传公开栏显眼位置公示,公示后将入选“最美家庭”名单上报镇政府。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通过综合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及再次公示,并组织命名揭晓活动,发放“最美家庭”标志牌。
八、相关措施
(一)监督措施。各村(居)委会将入选“最美家庭”名单上报镇政府时,应出具推荐意见及公示情况。镇政府对入选的“最美家庭”名单进行终审后再次公示,通过村内公示、微信群、广播等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激励措施。“最美家庭”先进事迹在村(居)张榜宣传,“最美家庭”标志牌上墙,并可优先获得申报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三)退出措施。“最美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最美家庭”称号并收回“最美家庭”牌匾:家庭成员违法违纪;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列入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的重要意义,把寻找过程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要让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活动群众参与率达到 50%以上。
(二)整合各类资源。各村(居)委会要把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与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党员活动室、基层文化站、农家书屋、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享。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以及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教师、社工、志愿者、“五老”人员等的作用,凝聚家庭文明建设合力,壮大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队伍。
(三)营造良好氛围。在辖区内制作反映家庭美德、家风家规家训等内容的展板、墙报或宣传品,各村(居)设立“最美家庭”、家风家训宣传栏,有条件的村(居)可设立宣传“最美家庭”、宣传好家风好家训的广场、公园、文化长廊等,图文并茂地展示好家风、好家训。同时,定期通过宣传展板、视频资料、微信、网站等多媒体形式,生动鲜活地宣传最美家庭的典型事迹和工作经验,大力营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村(居)委会高度重视,梅径村、七窖村的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方案于2020年6月15日前上报镇政府,其他村的活动方案于2020年7月20日前上报镇政府;各村经过复审后的候选乡村“最美家庭”填写《阳明镇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推荐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和《阳明镇寻找乡村“最美家庭”信息汇总表》,另附家庭事迹材料1000字。每个推荐家庭需提供3张jpg格式的幸福家庭生活照片,文件不小于2M,规格不小于2000像素,无水印,每张照片配不超过50字的文字说明(只需电子版),经过复审后的候选乡村“最美家庭”申报材料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联系人:徐丽琴
联系电话:13829318587
邮箱:ymfl5648538@163.com
附件:
中共阳明镇委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