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贝墩三多、下车和一村乡村振兴项目)》成果公告
《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贝墩三多、下车和一村乡村振兴项目)》经和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和府函〔2020〕33号),并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编号:441624202099)。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用于乡村发展中产业建设用地,为发展下车镇和一村、贝墩镇三多村的农村产业建设,使得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出了《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方案》的预期,急需使用规划中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4.24公顷,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水平,为乡村振兴发展向前迈进一步。
二、 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范围
本次拟将12.1807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分别落实在下车镇、贝墩镇,将12.180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前后不突破和平县土地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
三、 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调整后,和平县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保持不突破。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详见下表。
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四、 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
(2)张贴公告:下车镇、贝墩镇镇政府公告栏,和一村、三多村村委公告栏;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该方案不合理或者有异议,均可在公告期内向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