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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作者: 来源: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众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7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和平县众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7户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注册登记后,我局工作人员间隔六个月以上到上述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查无下落,且无法联系。

  当事人的行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所指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钟先生、包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38626

  附件:2020年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xls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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