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防雷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当前我县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发挥作用,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源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河府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0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检测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油库、气库、民爆物品仓库、加油加气站等)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1次。一般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应每一年检测1次。
二、检测机构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且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三、相关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及系统内防雷安全工作,依法开展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对拒绝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防雷安全监督部门将依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防雷安全监督电话:5632207
特此公告。
广东省和平县气象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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