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碧桂园·星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碧桂园·星钻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碧桂园·星钻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锦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城和平大道与工业大道交叉路口东北侧片区A-07-01号
四、项目总用地面积63631.37m2,总建筑面积230702.20m2,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178166.84m2,包括住宅面积171667.66m2、商业建筑面积5572.22m2、配套建筑面积926.96m2;不计容总建筑面积52535.36m2,包括地下车库46264.89m2、架空层3070.47m2、幼儿园建筑面积3200m2。容积率2.80。项目规划住宅总户数为1388户,规划人口4442人,总停车位1715个。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中较严者。
3、本项目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内容;固体废物排放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