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华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套电子产品外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和平县华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华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套电子产品外壳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华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内C-01-2
四、和平县华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套电子产品外壳建设项目位于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C-01-2号地块(项目中心地理位置:经度 114°55′00.238″,纬度24°28′17.848″),占地面积197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50平方米,为一层钢架厂房,一栋一层仓库,两层的办公楼。项目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外壳生产,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360吨。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喷油、移印有机废气的主要成分为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 ) 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注塑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及表9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严者。
3、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20年4月7日